在患者救治上 ,治理、对确诊感染人员免费治疗 ,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 、决不能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延误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大病保险 、在基本医保、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诊断、由财政据实结算;对疑似感染人员治疗费用 ,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护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由财政部门予以安排给予补助。财政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在基本医保 、市财政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有关事项,